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年份

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年份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文件。该声明在1984年12月19日签署,规定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联合声明中,英国政府承认中国将香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放弃对香港的主权,而中国政府则同意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特别管理区保持不变的制度、法律、金融和经济体系,以及高度自治的权利。这个关键文件奠定了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的基础。

1997年清远谈判

1997年1月16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和英国政府代表团在菲律宾的清远进行了一场为期3天的谈判,讨论香港的交接事宜。这场谈判为香港回归奠定了具体的法律和行政基础。双方就香港的政治体制、司法审判、公共安全、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的权利、香港的经济贸易等方面进行了密集的谈判。谈判的结果成为了香港回归中国的关键文件之一,即《中英联合声明的纪录》。香港自此成为一个特别行政区,保持高度自治和自由贸易地位。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国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成功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和管辖权。

1999年《基本法》颁布实施

1999年4月4日,《基本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基本法》是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法制定的根本法。基本法共160条,全文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详细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司法、行政体制等各个方面。《基本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个中国原则、香港人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自治的制度安排,保证了香港回归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成为香港回归中国的重要保障之一。